《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7-01-06     来源:贵阳日报    浏览:5208    评论:0    
核心提示: 1月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1月5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表决通过《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91条,遵循食品安全治理规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条例》,食品安全将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条例》明确,对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为2年,并在指定经营地点和固定时段从事其经营,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并设置醒目标志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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