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标准11月实施新规 酒业流通乱象或规整

   日期:2013-10-09     来源:荆楚报    浏览:5135    评论:0    
核心提示: 8日下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联合在汉举办中国酒类品牌评价发布会,宣布我国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以期规范酒类流通行
 8日下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联合在汉举办中国酒类品牌评价发布会,宣布我国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以期规范酒类流通行业各种乱象。

    据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张志刚介绍,该标准的出台对中国酒类在市场经营、产品质量、行为规范、社会监督、售后服务、品牌文化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比如,要求白酒必须标示商品的产出地,应向购买者提供酒类商品质量证明、防伪证明等材料,提供产品信息的查询服务,在酒类宣传中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杜绝夸大、杜撰以及虚假等失实信息等等。

    该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谭新政称,制售假冒伪劣、危害消费者权益和生命健康、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以及缺乏诚信等行为,在酒类流通环节比较常见。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酒类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文件,但缺少专门针对酒类流通服务的标准,使得酒类经营者缺少规范行为的依据或指导。

    张志刚称,我国针对酒类流通业的标准将逐渐向欧洲靠拢,以期白酒能成为让消费者放心的食品,并促进中国白酒的出口贸易。

 
标签: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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