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

   日期:2016-01-04     来源:检查日报    浏览:4877    评论:0    
核心提示: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重大修订。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重大修订。 

        新法条款从原来的104条增加至154条,总字数从1.5万增加到近3万字,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新增了一些重要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新法历经三审,可谓极其谨慎严格,被外界冠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追责。 

        修订后的食安法在保护消费者维权方面和监管制度的设计方面亮点频频,如: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吃到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举报查证属实者可获奖励等。在监督制度设计方面则增设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实行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同时,建立了最严格的监管处罚机制,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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