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饮料

   日期:2016-05-19     来源:新浪新闻    浏览:2392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调研,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意见,制定了《宝鸡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品种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近日,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调研,征求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意见,制定了《宝鸡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品种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近日,根据陕西省相关条例、规定,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此项目录,目录中将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等小作坊生产风险较高的品种予以禁止,根据宝鸡实际情况增加了擀面皮、臊子肉等地方特色产品,允许生产品种目录中包含17个大类,31个小类,近200个品种,为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许可和监管提供依据。

  又讯 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饮料、乳制品等5类197批次产品,合格194批次,不合格3批次。

  5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了解到,此次公告的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宝鸡高新开发区华联超市销售的瓜子,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5日,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超标;宝鸡市创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惠邻购物广场销售的西瓜子,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超标;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西关店销售的瓜子(原味)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29日,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超标。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的高新区和金台区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暂停销售等措施。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高新区和金台区食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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