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药监局通报13种不合格食品

   日期:2014-09-11     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    浏览:1230    评论:0    
核心提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通报13种不合格食品,并决定对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从不合格食品名单中发现,标注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日通报13种不合格食品,并决定对不合格食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 
 
    从不合格食品名单中发现,标注邯郸市海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增酱香芥丝(650克/袋20140316)、标注潮安县雅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利来九制应子(凉果类)(110克/袋20131102)、标注广东西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仟客九制榄(210克/袋20140102)、标注邯郸市海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增酱香芥条(750克/袋20140228)、标注沧州永胜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天山庄蜂蜜加应子(80g/袋2014-1-10),被检出苯甲酸超标。 
 
    据了解,苯甲酸一般常作为药物或防腐剂使用,能够十分有效地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质期限。如果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将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另外,在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发现标注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香QQ”香辣花生(烤鸡味)(110g/袋2014.1.17),过氧化值、酸价超标。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标签: 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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